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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酒后误入锅炉房身亡案终审宣判,物业被判担责三成

近日,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“女子酒后误入燃气锅炉房不幸身亡”的生命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。法院裁定驳回双方上诉,维持原判,认定涉事物业公司因管理疏漏需承担30%的赔偿责任…

近日,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“女子酒后误入燃气锅炉房不幸身亡”的生命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。法院裁定驳回双方上诉,维持原判,认定涉事物业公司因管理疏漏需承担30%的赔偿责任。
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案件详情显示,2025年1月3日凌晨,受害人胡某乙在离开酒吧后,先后两次进入位于街边且无人看管的燃气锅炉房。当日凌晨2时22分,胡某乙二次进入该区域后闭门未出。直至当天下午17时43分,物业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房门冒出黑烟,才察觉异常。经专业机构鉴定,死者全身烧伤面积达70%,其真实死因为一氧化碳中毒。
悲剧发生后,死者家属以生命权纠纷为由,将小区物业公司及开发商诉至法院,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。原告方认为,事发锅炉房既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,也未上锁封闭,加之物业长期未履行巡查职责,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过错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燃气锅炉房属于明确的高危区域。涉案物业公司未能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、未对房门进行锁闭管理,且在长达15小时的时间内未进行有效巡检,客观上存在管理上的疏漏。与此同时,法院指出,死者胡某乙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应当预见锅炉房的潜在危险,却仍执意进入,对自身的不幸遭遇负有重大过错。
综合考量各方责任,一审法院最终判定由物业公司承担30%的责任,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28.6万元;死者自行承担70%的主要责任;开发商在此次事件中不承担责任。一审判决后,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。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,依法驳回了双方的上诉请求,维持了一审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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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xianany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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