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 近日,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。某购物中心财务经理陈某利用掌管公司资金流转权限的职务便利,私自将公司账户内高达780余万元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,主要用于网络直播打赏及个人挥霍。最终,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。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披露,自2023年12月起至2025年初,涉案人员陈某在担任该购物中心财务经理期间,利用掌握公司U盾及资金流转权限的便利,绕开公司正规审批流程。在未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的情况下,陈某以发放工资或业务结算的名义,分多次将公司账户资金转移至其个人银行卡中。经核查,扣除其合法应得的工资与奖金后,陈某实际非法侵占公司资金共计780余万元。
案件曝光源于公司内部的年终考核。2025年初,该购物中心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上报年度收入并提交银行流水。面对公司要求,陈某屡次拖延,引起公司警觉。公司在开展内部调查后察觉异常,陈某见无法隐瞒,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然而,在案件侦办过程中,办案人员发现陈某账户内已无多少可退赔资金。经查,除日常消费、游戏充值及偿还个人债务外,陈某侵占的巨额款项绝大多数被用于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主播。
2025年5月28日,虹口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陈某提起公诉。2026年4月,虹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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