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浙江诸暨市公安局浬浦派出所联合渔政执法部门开展巡查行动,在浦阳江流域当场抓获两名涉嫌非法捕捞的嫌疑人邱某、张某。现场查获捕捞工具及34袋螺蛳,经称重总重量超过1000公斤。据警方通报,邱某、张某二人对非法捕捞螺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邱某表示,此前认为在夜间下河摸螺蛳“不算大事”,便趁深夜潜入水域进行捕捞。目前,两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针对公众可能存在的“摸螺蛳是否违法”的疑问,法律界人士指出,螺蛳属于水产品资源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保护。该条文明确规定: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公安机关提醒,保护水域生态是每位公民的责任。请严格遵守各地禁渔期、禁渔区相关规定,切勿心存侥幸从事非法捕捞活动。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,请及时拨打110或向当地渔政部门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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